來源:周道客戶端
2020-12-03
周口日報·周道客戶端記者 孫安平 通訊員 范春林 王向靈
2020年11月30日,經(jīng)過沈丘縣公安局石槽集鄉(xiāng)派出所民警不懈努力,一舉破獲一起發(fā)生在虎頭電子廠內(nèi)的盜刷銀行卡案件,挽回被害人損失5.5萬元。
2020年11月29日22時許,家住石槽集鄉(xiāng)楊營村的陳女士報警稱,她在下午逛街買衣服時發(fā)現(xiàn)自己的一張郵儲銀行卡少了幾萬元錢。接報后,民警考慮銀行工作人員都已下班,流水拉不出來,經(jīng)詢問被害人反映自己微信綁定的有該銀行卡,調(diào)取被害人微信交易記錄,都已全部刪除。后民警隨機通過微信后臺幫助中心的銀行卡信息服務(wù)查詢到該銀行卡分別在2020年11月23日和11月27日被一個微信昵稱“順其自然”的人,操作微信分別轉(zhuǎn)走30000元、25000元,因昵稱“順其自然”的人當時已經(jīng)更改了微信頭像和昵稱,對公安機關(guān)偵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難。
22時許,值班副所長范春林組織警力對該案件進行分析、研判,通過對陳女士生活、工作過的地方進行秘密排查,一條以鄒某某涉及該案的犯罪線索浮出水面,且打聽到鄒某某平時在虎頭村電子廠夜間值班看門。23時許,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,范春林帶領(lǐng)輔警趙順峰、付小康、董治國等人到虎頭村電子廠對鄒某某進行控制抓捕。見電子廠三層樓一片漆黑,大門緊鎖,民警將電子廠團團圍住,由于當夜是十五月亮地,偵查員突見三樓有一人臉伸出,得知里面有人,民警隨即采取各種措施進入電子廠內(nèi)將犯罪嫌疑人鄒某某抓捕到案,在當民警進入其臥室進行搜查時發(fā)現(xiàn),臥室門口有兩個皮箱,里面裝滿衣服、充電器等生活用品,后據(jù)鄒某某交代其準備第二天外出打工走時,被民警連夜抓獲,鄒某某到案后,對盜竊受害人銀行卡內(nèi)55000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現(xiàn)已被羈押于沈丘縣看守所。
[責任編輯:袁甜甜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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