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本所決定,解除高喜靈律師(律師執(zhí)業(yè)證號:14116202011281203)與本所的聘用關系?,F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自本公告之日起,解除高喜靈與本所的執(zhí)業(yè)律師聘用關系。
二、請高喜靈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內到本所繳清本所代付社保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24823.57元。
三、高喜靈的社會保險從2021年1月1日~2022年7月31日由本所代繳,之后的社保由高喜靈自行繳納。
四、本所將不再為高喜靈辦理律師年度考核備案。
五、自本公告之日起,高喜靈不得以本所或本所律師的名義從事律師業(yè)務。
特此公告
河南恒潤律師事務所
2022年9月27日